东星制药(株)(以下称为“本公司”)告知您通过影像信息处理机器运营·管理方针而处理的影像信息用于什么用途,并且以什么方式进行使用·管理.
1. 影像信息处理机器的设置依据及设置目的
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,以以下目的而设置运营影像信息处理机器.
- 设施安全及预防火灾
- 为了顾客安全而预防犯罪
- 其他防止盗取或损坏车辆
2. 设置台数、设置位置及拍摄范围
| 设置台数 | 设置位置及拍摄范围 |
|---|---|
| 5台 | 1.设置位置 : 大厦大厅、停车场 2.拍摄范围 : 车辆出入口和停车场、大厅出入口 |
3. 管理负责人及运营负责人
为了保护您的影像信息以及处理有关个人影像信息的投诉,有着以下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| 区分 | 名字 | 职位 | 所属 | 联系电话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总负责人 | AanKyoJin | 部长 | 总务部 | 02-6911-3616 |
| 运营负责人 | GwonGiHuan | 车长 | 总务部 | 02-6911-3623 |
| 拍摄时间 | 保管期间 | 保管场所 |
|---|---|---|
| 24小时 | 从拍摄日起7日 | 停车管理室 |
- 处理方法 : 记录并管理有关个人影像信息以外的目的而使用,提供给第3者,删除、浏览等要求的事项,保管期间到期时,自动删除(若是印刷物则粉碎).
- 确认方法:提前联络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后访问本机关的话,可以经过一定程序并处于合法的情况下可进行确认.
- 确认场所:总务部
您有关个人影像信息想要进行浏览或确认文件或删除时,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后向影像信息处理机器运营者提出要求. 但,局限于本人被拍摄在内的个人影像信息,以及为了影像主体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利益而所需的个人影像信息.
提出有关个人影像信息的浏览或确认文件或删除时,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可采取必需措施.
所处理的影像信息会通过密码化措施等而安全管理. 浏览个人影像信息时,会记录管理浏览目的、浏览人、浏览日期等。此外,为了个人影像信息的物理性安全保管,还设置了防盗装置.
此影像信息处理机器运营·管理方针于2012年3月22日制定,若根据法令、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而进行内容的增加、删除及修正时,至少要在执行7日前会通过本公司主页通知变更事由及内容等.
- 通知日期:2012年3月22日 /执行日期:2012年3月30日